我們國家的退休待遇,包括了養老保險退休和醫療保險退休兩大類。但是由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目前是獨立的保險,像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只交養老保險或者只交醫療保險。
女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職工養老保險已繳納20年,職工醫保只繳納五年,如何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呢?
這個問題可以從這五個方面來解析:
第一,繳費年限的問題。養老保險退休只要繳費滿15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了。但是,醫療保險繳費國家沒有統一年限。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由于醫療保險都是各地統籌,需要的退休最低繳費年限是各地自行規定,最低繳費年限一般在15~30年之間,各地差異巨大。比如說廣州市、上海市是15年,杭州市是20年,北京市、青島市等地則是女同志20年、男同志25年,重慶市等地是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
不過,根據河北省、遼寧省、廣東省和山東省的規劃,未來有關繳費年限要統一到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這可能是未來的國家統一標準了。
第二,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養老保險有視同繳費年限,醫療保險其實也有的。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僅可以視同養老保險繳費,也可以視同醫療保險繳費。
另外 由于我國是1991年開始要求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8年開始要求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一般來說,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以前的養老保險繳費時間,都會視做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但是為了實現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一些地區也要求有最低實際繳費年限才能夠醫保退休,比如杭州、深圳等地都是要求在當地實際繳費滿10年以上,才能夠在當地辦理醫保退休。
第三,勞動維權補繳醫療保險。一般來說醫療保險是不可以隨意補繳的,但是如果是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五險,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通過維權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補繳的社會保險費是可以認定繳費年限的。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年限,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職工醫保的,因此是不允許補繳的。而且即使允許補繳過去的年限,也無法追補享受到醫保報銷待遇了,只是累計繳費年限而已,相對又不劃算。
第四,一次性補齊繳費剩余年限。《社會保險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醫保繳費不足年限的,可以繳費至滿足相應年限。因此,有很多地方是到達退休年齡,允許一次性補齊所欠的剩余月份。
比如說青島市是要求按照100%的社平繳費基數一次性補齊。這樣就可以退休享受醫保待遇了。也有的地方只是要求60%的社平繳費基數。廣東省則是要求按照上上年度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補齊剩余月份。
第五,繼續繳費至滿足相應年限。相對來說如果選擇一次性補齊實際上是有風險的。萬一補齊退休以后意外去世了,可能并不一定劃算。因此,退休以后繼續按月繳費,其實也是蠻劃算的一種選擇。
按月繳費的方式會比一次性繳費的壓力小,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還是相當不錯的。但并不是所有地區都有這樣的政策規定,廣東省是有這樣的政策規定,不過按月繳費的人員,其按月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障待遇,不計發個人賬戶。
如果是按月繳費的話,可能會因為社平繳費基數的不斷提升,負擔不斷增大。由于職工醫療保險繳費錢數也不少,每月至少三四百元,相當于降低了自己的退休待遇,也是有壓力的。
總體來說,退休醫保繳費達不到相應年限,是有辦法解決的。不過,對于年輕人來說,一定要提前謀劃有關社會保險繳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職工社保的作用是越來越高了,越早參保越劃算。
本文標題:女性達到退休年齡,養老交了20年,醫保只交了5年,能補醫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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