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是大多數老人唯一的收入來源,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老人們的老年生活質量。年過60,隨著年齡的增加,身體各方面機能下降,不僅無法掙錢,而且看病就醫、請人照料等都需要花錢,所以有一份穩定的養老金待遇對老人來說十分重要。
目前,不同的老人養老金高低不等,有的養老金較高的退休人員不僅能夠滿足自己的日常開銷,還能滿足偶爾出門旅游或者幫襯子女;而有的養老金較低的老人,養老金維持自己的基本生活也存在困難,甚至有的老人沒有養老金可領。為此,有人提出,養老金顧名思義就是養老錢,應該統一按年齡發放,60歲3000,70歲4000。那么,這樣做是否可行呢?答案是否定的,不可行!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第一,不符合養老金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原則。養老保險制度之所以能夠長期穩定地發展下去,主要是依靠年輕的、在職的人們繳納養老保險,使基金收入得以保障,才有足夠的錢用于給現在正在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所以養老金領取有投入才有回報,投入越多回報越大,并不是吃大鍋飯,也不是平均主義,更不能唯年齡論。
試想一下,如果養老金統一按年齡發放,60歲3000,70歲4000,那么誰還愿意在年輕在職的時候參保繳費呢?更別說多繳費、長繳費了。參保繳費的目的就是退休后能夠領取到一份穩定的養老金待遇,多繳費、長繳費的目的也是為了領取更高的養老金,所以有的年輕人節衣縮食也盡力繳納更高的養老保險,也是為了退休后老有所養。如果養老金統一按年齡發放,那么大家都想著反正到了年齡,就能領取養老金,就沒有人愿意參保繳費,更沒有人愿意多繳費、長繳費,這樣養老基金將再無收入,要不了多久就會虧空,這樣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十分不利。
第二,各地物價水平不同,統一按年齡發放難以滿足所有人的生活需求。我國幅員遼闊,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人均收入水平和物價水平都有差異,同樣是3000元養老金,在不同的地區購買力不同,有的可能尚不能夠維持基本生活,而有的則可以過得比較輕松。所以,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在養老金的測算公式中,有一個重要的因素為計發基數,計發基數與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成正比。也就是說,社平工資越高的地方,計發基數越高,對應的養老金越多。這就平衡了各地區養老金購買力不同的問題。
如果統一按年齡發放,60歲3000,70歲4000,對多數退休人員的生活影響較大,很難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是不可行的。
第三,養老基金難以負擔。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經達到2.64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8.7%,人口老齡化逐步加劇。如果要給60歲以上的人員發放3000元養老金,70歲以上的發放4000元養老金,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對比我國目前的養老金水平,領取職工養老金的人數約為1.3億人,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在3500元左右,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數約為1.6億人,月人均水平在200元左右,所以按照目前的養老金平均水平,反映出養老基金還沒有達到人均可以發放3000元的水平,養老基金根本難以承擔。
綜上所述,養老金發放必須兼顧效率與公平,根據多種因素綜合測算,不能按照某一條件直接發放。養老金差距大的問題,不是一蹴而就就能解決的,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養老金統一按年齡發放,60歲3000,70歲4000,是不可行的。想要領取更多養老金,還得年輕時多繳費,長繳費,積累更多的個人賬戶余額,退休后不管是在養老金領取還是調整上,都能占有一定優勢。
本文標題:養老金統一按年齡發放,60歲3000,70歲4000,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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